本文罗列一部分国内外时兴污泥处理技术,仅供参考。
这一特点,或许今后将波及诸多行业,在面临环保压力的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在其工业品的供求关系中,环保督查倒逼下的工业品减产,将日益成为常态。同时,10月底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上半年,京津冀区域13城市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是周期性波动的大宗商品,在这一轮逆势上涨中,除了去产能凸显效果之外,环保压力将是一个重要的特征。严重的雾霾多发生在秋冬季节,尤其是冬季,打好蓝天保卫战,冬季供热防控至为关键。夏日的酷暑未消,秋日的凉爽没到,人们已经开始担心起冬日的雾霾。此外,京津冀区域的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
这一常态,或可称之为环保新常态,它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一道风景。根据《方案》,2017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尽快完成《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和发布工作。1.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市环委会将严格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有关规定,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启动督办、挂牌督办、书记市长令三级督办机制。
继续实行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制度,并每月向社会公布。结合村级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取缔。2017年10月底前出台我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
其中,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区必须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于9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有关部门。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扩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各地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理,削减存量。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继续推广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干道、重点道路新增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4.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治理技术应用试点工作。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及省第十二次党代表会为指导,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2017年11月1日前,在我市运输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集中喷涂喷漆中心试点工作并有步骤全市推广。
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应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
近日,佛山市环保局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
对所有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必须向其下达整治或关闭取缔文件,确保后续强制措施合法。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3.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三)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5.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已建成的码头、港口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的比例大于60%,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市环委会将严格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有关规定,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行业。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分步完成170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100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家。此外,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相应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港口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
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生物质燃料锅炉,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研究并加快推进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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